只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将对方活活掐死又肢解抛尸的吕贝,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7月23日,吕贝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2年3月,吕贝与有夫之妇陈雪梅相识。第二年4月初,二人在辉县市城关镇新桥村租房非法同居。2003年4月7日,吕贝骑陈雪梅的摩托车买菜,途中将摩托车前脸撞坏。当日11时许,陈雪梅因此事与吕贝发生争吵。争吵中,吕贝将陈雪梅按倒在床上,双手卡住陈的脖子,将其活活陷死。尔后,吕贝唯恐其罪行败露,就将陈雪梅的尸体肢解,并抛尸。
吕贝在杀死陈雪梅后,即仓皇逃至山东省即墨市段泊岗乡孟庄其父亲吕保国的住处。吕父在得知儿子杀人的犯罪事实后,仍为其提供食宿,隐匿罪行。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吕保国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吕贝判处死刑,对窝藏犯吕保国判处有期徒十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吕贝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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