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车祸后,肇事者逃离现场,后又和妻子回来藏匿尸体。近日,江永县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何XX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而其妻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1月16日傍晚,何XX驾车回家途中,将路上骑自行车的谭某撞至公路旁的田地里。事后,何XX逃离现场,谭某死亡。何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周XX,随后两人另驾一辆小货车赶到现场,将谭某尸体及自行车搬上货车向广西方向行驶,途中将自行车藏匿路旁的草丛中,将尸体运至湘桂交界的龙虎关山上丢弃在刺蓬里。
永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何XX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周秧秀为使何XX逃避刑事责任,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XX被判10年,周秧秀获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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