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作为特许者应注意事项:
1、了解被特许者是否具备良好商誉,选择具备良好商誉的加盟商,无疑将降低投资风险
有的投资者对特许经营缺乏了解,投资比较盲目,一旦短期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容易对特许经营项目丧失信心,最终可能放弃,加盟店的关闭会对特许者的商誉产生影响,并阻碍或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加盟;而作为一个优秀的或有巨大发展潜质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者是不愿看到这种结果的,因为特许者最终希望获得的是该特许经营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持续不断的投资回报。
2、作为被特许者须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目前好的特许经营投资项目,一般最少投资几十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加盟费、使用费、保证金、房租费、设备材料费、装修费、广告费、培训费等等),而有的投资者在付出上述费用后已经无力在继续出资运营,这是特许者不希望的。
3、被特许者的管理能力
一旦被特许者正式运营开始,被特许者的管理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人们常说管理出效益,好的管理会带来更大的收获。特许者必须确保他选择的人适合该项特许业务,有能力承担经营自己业务的责任。否则,出现管理不善问题,特许者并不能对其进行撤换,只能按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处理,后患无穷。
4、被特许者的目标与特许者的一致性
被特许者一旦确定特许经营项目,就要对该项目充满信心(当然,须是一个好的项目)。被特许者必须与其加盟店同呼吸、共生存。另外,被特许者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向特许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比如加盟费、权益金、培训费、广告基金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被特许者对此应早有心理准备;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双方的合作带来障碍。
5、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统一性
难以保证被特许者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统一标准,特许者的商誉和形象容易受到经营不善、产品以及服务质量差的加盟店的影响。特许者必须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并在整个特许体系中保持它。当然,若有特许者派专人进行现场督导,他的现场督导既为被特许者提供各种支持,又是执行这些标准的监督,但这无形中加大了双方的人力资本的投入。
(二)作为被特许者应注意事项:
1、查看特许者有无特许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窃,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3)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4)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被特许者须查明特许者是否具备上述四种条件。
2、特许者是否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对于一个刚刚涉足特许经营的经营者一定主意,由于本身对特许经营的知识和管理技巧相对缺乏,在开始阶段需要特许者提供一个有计划的、递进的培训和指导,最好在开店后有现场督导长期驻店指导监督,直到被特许者完全掌握,但一般要支付相关费用。
3、特许权可否转让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被特许者要知道自己想要获得上述何种特许权。从上述规定可知被特许者获得区域特许可以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但特许者一般不轻易授予此种权利,除非被特许者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资金实力和市场挖掘潜力。
4、特许权的期限、地域
作为商标、专利、企业营业执照等都有时间的限制,被特许者注意特许权的期限应在上述范围之内。有的特许者只在一定地域内和一定时间内有特许权,被特许者的营业范围应在其地域之内,经营时间相应也在上述期限之内。
5、风险意识
并不是所有的特许经营都是安全的。有的特许商无力实现自己的计划,有的特许商甚至自身都资金不足,你所加入的特许经营随时可能会垮掉,这就要求被特许者一定要慎选特许者。
6、资金承受能力
如前所述,被特许者要有充足的资金注入和可持续的资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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