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曾用名入职构成欺诈吗
时间:2023-06-09 19:41:26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报讯(记者邱伟)劳动者周女士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却称周女士隐瞒真实姓名,劳动关系无效。昨天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终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该公司将向周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

本报讯(记者邱伟)劳动者周女士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却称周女士隐瞒真实姓名,劳动关系无效。昨天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终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公司上诉,该公司将向周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1.8万余元。

周女士曾在北京京城双星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导购员工作,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劳动仲裁。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京城双星公司向周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1.8万余元。

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认为周女士隐瞒真实身份进入企业工作,导致公司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与她建立了劳动关系,周女士行为构成欺诈,双方劳动关系应属无效,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不支付周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京城双星公司对周女士工作时使用的姓名提出异议,这个姓名实为周女士的曾用名,无论周女士使用哪个姓名,都不影响公司与周女士劳动关系的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周女士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京城双星公司上诉称,周女士隐瞒真实身份,还拒签劳动合同,导致公司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所以过错不在公司。但周女士称她不签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提供的合同内容是空白的。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使用曾用名工作,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京城双星公司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在5年内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因此驳回京城双星公司上诉,维持原判。J179

全文7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委员会 最新知识
针对员工用曾用名入职构成欺诈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员工用曾用名入职构成欺诈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