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我市非从业居民参加医保的模式选择参加综合医保或住院医保,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以上统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模式进行管理,其可以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费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需要提交其毕业证书。
根据目前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医保的相关规定,其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缴费约为每人每月130元,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0元;参加住院保险,其缴费为每人每月36元,另外财政还补贴每人每月20元,可大大减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经济压力,有效保障该类人群的医疗需求。该政策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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