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办理材料
1、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准迁证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并注销我市户口。
2、申请人凭《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签发《迁移证,收取工本费4元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
南海分局户政窗口
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水分局户政窗口
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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