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因私赴台
1、我市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
(二)应邀赴台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以下简称应邀赴台)。
表格领取
1、网上下载(可复印使用),
2、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办理流程
照相->领表->填表->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办理地址
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应邀赴台的申请人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地(市)级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的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到市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相同签注的不用提交该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但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湾地区等。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私赴台
前往台湾旅游的提交指定旅游公司签发的旅游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其他因私事前往台湾的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2)应邀赴台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的,还须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注意事项
1、请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2、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3、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领证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办证收费
1、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2、签注费:(1)一次签注:20元/项;(2)多次签注:100元/项;
3、加注费:20元/项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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