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持佛山市禅城区常住户口簿,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居民。
领证人员必带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近期免冠正面5分照片2张;
3、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凭审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人员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各类人员根据不同情况还须带备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持有《佛山市待业人员就业证人员,带《佛山市待业人员就业证,已凭该证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先办理退场手续。
(二)毕业生
1、初中、高中、技校、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和毕业半年以上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带《结业证、《肄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2、毕业未满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须办理《失业证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三)新迁入户人员
1、退伍军人:带《退伍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
2、属工作调动新迁入户的:带劳动部门出具的《调(流)动介绍信;
3、“农转非”、“非转非”人员:带劳动部门出具的《招工审批表;
4、其他原因新迁入的:带居委会的新迁入户证明。
(四)原固定职工
凭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全员合同制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五)干部身份人员
凭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办证证明。
(六)其他人员
凭居委会出具个人情况证明办理。
(七)遗失《就业证或《失业证申请补发《失业证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劳动管理所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未办理就业登记的予以补发。
办证程序
办证人员带备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所即可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人户籍所在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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