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返聘人员病假是否可以有病假工资
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与用人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除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方面要执行劳动法标准外,其他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约定。
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而病假工资则是普通劳动关系下的福利待遇,所以能否有病假工资是根据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是否有协议而来的,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双方可协商解决。
二、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
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三、退休返聘的注意事项
(一)返聘人员的需求提出部门及审批程序。
明确使用返聘人员的部门,如技术部、如行政部,其他非列出部门不得使用返聘人员;
使用返聘人员至少需要四级审批,即提出部门主管、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等。明确要求,使用返聘人员同样占用其部门的人员编制。
(二)做好返聘人员的审核
企业要返聘的是对企业忠诚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且能适应企业工作强度的人员。这个方面可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协商,最后上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三)签订好返聘合同
返聘人员不再适用于劳动合同,当单独拟定返聘合同。其内容包含:企业信息、返聘人员信息、企业返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解聘返聘人员的条件和附加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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