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拆迁公告的绝招,想知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巧合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呢。于是去起诉拆迁许可违法,法院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的驳回了起诉,直接剥夺了民众的诉权。
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坚持征收人有义务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等事项,坚持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即使将房屋征收相关的内容公告。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征收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即使公告;那么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房屋征收范围
人民政府审查后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四至,要求不得实施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办理工商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
公告应抄送同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事业单位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通知内容大体与公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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