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章程的条件完成招标项方针打算(假使有的话)、动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投标价需根据《招投标法》及招标文件中关于价格条款进行报价,必要时需要附投标价格明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审查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员会第12号令)第21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置基础时明显低于基础,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向投标人提供书面证明相关资料。投标人无法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由评价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进行投标。那个投标必须废除投标处理。
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如何处理
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按单价合同执行。
对于单价合同而言,中标价只是一个供评标时参考使用的初始合同金额,事实上,单价合同的合同金额,是动态的。
只要在后面通用、专用条款中没有说“该合同为固定总价”或是类似的话,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是作不得准的。因为,合同是允许变更的,如果说合同协议书中写的金额就不能动了,那也就不需要工程结算了。
总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总价合同结算时不再调整价款,但往往总价合同施工时甲方会分配给施工方一些合同之外的工作,这时候施工方就会做签证,此时结算价款等于合同价加合同外签证价。固定单价合同一般结算价不等于合同价。固定单价合同在一定范围内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往往需要你重新仔细核算,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往往有部分工程量是暂估的,或者说有部分量是不太准确的,需要你在做结算的时候,仔细算量核对。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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