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就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成都创业服务政策,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每年拿出5个以上岗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在市属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等条件的,可申购一套政府专门为其提供的限价商品住房。
《意见》首次界定了什么叫高层次留学人才。根据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主要指9类留学人员,具体为: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或双硕士学位;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学术造诣高深,对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意见》规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意见》还规定,取得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在外留学时间可视为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国内工作时间和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此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只要在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市工商局和区(市)县工商分局登记、在市国税和地税系统纳税的企业工作(含自主创业)3年以上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购一套政府专门为其提供的限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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