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前段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在当场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拒签令快递原路退回,让商家重新发货或者在天猫平台取消订单;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让商家酌情处理赔偿损失自己将就使用,也可以退货退款。
此外,消法还创造性地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网购虽然便利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但是对商品的直观感受、服务体验仍然无法取代线下门店。消费者有权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大权利,商家不得非法剥夺,以大促销、格式条款、公司规定、包装被打开等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的,都涉嫌违反该条规定。
民法典关于标的物的数量外观瑕疵检验的规定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向第三人履行情形之检验标准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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