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梯门”事件伤者获赔64万余元
时间:2023-06-07 21:54:29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因电梯出现故障快速下坠,造成19人受伤的大连市“电梯门”事件,日前尘埃落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和电梯公司分别承担15%和85%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5名受重伤者64万余元。

2007年3月12日12时许,大连世贸大厦4号电梯发生下坠事故,造成19人受伤,其中5人伤情较重。

“电梯门”事件发生后,受轻伤的受害人陆续和大厦的物业方——达波尔酒店物业管理(大连)物业有限公司达成了经济补偿协议。但由于物业方面认为5名受重伤者索要的金额过高,导致无法达成和解。2008年底,重伤者许晓等5人分三批到大连市中山区法院起诉,索要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

去年2月、3月、4月,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此案。今年初,法院判定达波尔酒店物业管理(大连)物业有限公司赔偿许晓等5人各种损失共计64万余元。由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这次事故物业公司负次要责任,电梯维保方负主要责任,于是在上述判决下发后,达波尔酒店物业管理(大连)物业有限公司又将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对本次电梯事故均有责任,赔偿责任的分担比例为达波尔酒店物业管理(大连)物业有限公司承担15%,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承担85%。即前者承担64万余元赔偿费用中的近10万元,后者承担54万余元。

全文5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损害赔偿金 最新知识
针对大连“电梯门”事件伤者获赔64万余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大连“电梯门”事件伤者获赔64万余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