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
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里的复审是专指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单一行为。
受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里的复议范围是包括了十一种情形。
受理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能行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两者之间的区别:
1、受理部门不同
一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个是各级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能行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2、时间不同
一个是三个月内,一个是两个月内。
3、针对的内容不同
一个是请求再次审核自己的专利,一个是针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
4、主体不同
一个是专利申请人,一个是公民或组织。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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