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不服优先权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一申诉处(机械)
主要负责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理,同时承担当事人对本处所作出的复审和无效决定不服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农业、食品烟草、轻工纺织、机械加工、动力机械、包装及交通运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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