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设立
时间:2023-04-23 11:02:44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专利复审委员会专题

机构设立

1.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2.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兼任。

任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复审请求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对复审请求的审查、初审驳回的复审、实审驳回的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以及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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