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禁止竞争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有五类:1。高级管理人员有很多商业秘密。技术研发人员应掌握企业的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控制大量客户资源
4。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管理等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掌握着公司的许多关键信息
5。企业中的重要线人和各种研究数据都掌握在他们手中。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的。竞业禁止条款的注意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在签订公平合法的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赔偿金额应当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按月支付。明确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应支付的约定违约金金额必须合理可行,且不得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区应限于能够与雇主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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