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05-07 08:41:16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随着现在劳动合同法越来越严格,法律要求只要一经签订双方就不能轻易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自行解除的,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的,如果员工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可以直接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等。如用人单位因本单位尚未成立工会,向行业工会、区域性工会、市级总工会等告知说明。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最后,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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