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临时股东大会除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修改等十一个事项外,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原则上采取召集会议的方式;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
2、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4、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
5、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一、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1、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以下三类主体之一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
原则上会议应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可以另行约定。
会议表决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不这样规定的从章程。
对会议事项的决议应作出会议记录,出席股东应签字。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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