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说,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主要包含三种情况:
其一,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其二,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其三,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即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各自对对方有继承权。
所以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是需要联系到家庭中的具体问题的,就上述内容可知如果死者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且与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
一、继子女有无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1、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实际上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
2、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虽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全部或部分,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而继子女对继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也应视为抚养关系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间互有。
另外,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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