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的界定可以参照下列标准:
1、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者继母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
2、继子女在生父或生母再婚后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或者继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或者继父或者继母没有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再婚与孩子是不是就是无扶养关系?
再婚后,孩子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可以形成抚养关系。抚养教育的情形有:
1、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
2、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
3、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共同生活,但负担了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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