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有权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法实施的制裁行为。
(一)行政处罚的要件
1、实施主体:有权行政主体(机关、组织、委托)
2、对象:违法相对人
3、行为内容:具有制裁性(权益损失)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按内容分(剥夺权利、科处义务);
按对象分(自由、财产、行为、声誉);
按手段分,行政处罚法采用的分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三)制订行政处罚法的目的
1、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
与行政职能转变相适应,行政活动方式多样化。
2、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应当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如果不加规范,很容易滥用,从而偏离目的,馒头办。所以,处罚法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创设并依法实施。不得以罚代刑。
3、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为人民服务是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罚权在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的同时,其有巨大的杀伤力,如果违法或者不当,极易造成个体权利损害。因此,要对权力进行明确规范的同时,给相对人以程序保护和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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