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入户条件放宽
1、毕业生引进:
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
2、在职人才引进:
进一步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如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三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办理条件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二、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根据深圳今年9月份实施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深圳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精神,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中,重点突出了反映人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条件,对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社保、纳税等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完善,所引进人才将能够更符合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
三、两种人才评价方式相结合
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
四、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简化取消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
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毕业生报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取消办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要求。
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预审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即可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大幅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五、属地化服务方便就近办理
调整毕业生引进办理模式,将原来全部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为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调整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模式,国家、省驻深单位和市国资部门直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深圳市直通车大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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