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若不幸因公殉职,其亲近亲属将依法享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关赔偿款的政策权益。
以下是具体的赔付事项及要求:
首先,对于丧葬补助金的申领,国家规定此类补偿金为相当于所在地6个月的全社会第四季度平均月度法定劳动者薪酬的额度的金额;
其次,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该条款确定了将按照职工本人所获得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因公殉职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支持并处于丧失劳动能力状态的亲属颁发的准则。
其中,配偶的抚恤金发放比例为每月40%,其他亲属则按月领取30%,对于无人照顾的老人或未成年儿童,他们的抚恤金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增加10%。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有抚恤金加总的数额,不得超越原工作人员因工殉职前的实际薪资水平。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最高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社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社会保险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制定和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专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属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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