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房地产可以合法地遗赠给数量不限且户籍位于其他地区的亲属。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他们有权自行决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分配给谁,其中包括了引入遗赠这一方式的可能性。详细说明如下所述:
1、当选择生前赠与时,其优势之一便是可于生前便完成房产权属的过户手续,让受赠人马上就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着部分隐形的弊端,例如生前赠与需缴纳较高的税费,涵盖了诸如全额的契税以及印花税等各项费用,甚至大部分情况下还需要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款,尽管如此,对于直系亲属、法定抚养人或者捐献人、住宅遗产的合规继承人等三类特殊群体则有所例外;
2、而若通过遗嘱继承房产,那么这意味着被继承者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某位继承人享有房产的所有权,而该继承人则根据遗嘱的内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这个过程中的优势在于税费相对较少,仅需承担产权登记费即可,后者以件为单位计算收费标准。当然,此处仍有隐性的缺点,即继承人必须等待被继承人离世后才有权办理房产过户并正式享有对此项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