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惑:个人独资企业能破产吗?事实上,个人独资企业资不抵债时,投资人会解散公司,而公司债务参照破产清算程序,按照清算顺序进行偿还,结束清算程序后,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投资人偿还剩余的债务,因为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为了处理解散企业未处理的法律关系,债权人的债务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初步清偿,下面先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程序,尤其是清偿债务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清算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债权人债务。
可见,需要先用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职工的费用、税费,然后才清偿债权人债务,如果经过清算程序,债权人的债务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清偿的,可以要求投资人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请清算的程序较复杂繁琐,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一、个人独资公司怎样成立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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