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中明确规定: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销售面积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销售面积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与公共分摊面积之和。
(一)套内建筑面积指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规定,由以下三分部分成:
1、套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陌生墙体的面积,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讲稿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分别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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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如下解决办法:
(l)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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