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包括百分之三)以内,则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所规定的价格进行实际计算并支付,对于买受人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应当不予采纳;(二)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同时可以请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在此情况下,买受人如果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包括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房价款,将由买受人按照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而倘若面积误差比超过了百分之三,这部分的房价款就将由出卖方负责支付,所有权将归属买受人;反之,倘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包括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卖方退还给买受人;而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房价款,出卖方需向买受人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