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变成了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此时,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比如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有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同时变更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同时变更情形有: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
二、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怎么赔偿
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首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其次,如果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三、公司合并员工档案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员工档案的处理是公司合并后,职工原有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继承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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