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1、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一、设立连带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连带债务的条件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必须存在债务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债务;
3、连带责任的对象必须是物种;
4、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的。
连带债务是指大多数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请问保证人是否是连带债务人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连带保证人是债务的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保证人在其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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