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为保证的种类之一。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查看原文
2共同保证追偿顺序
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查看原文
3共同保证有哪些
一、共同保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规定,共同保证有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类型,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可以是连带的,也可以是按份的。共同保证既可以是按份共同保证,也可以是连带共同保证。这两种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果采取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向债务人行使权利也可以向各个保证人行使权利。二、什么是共同保证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而向债权人所提供的担保。共同保证是相对于一人保证而言的,它是指数人为一人担保。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为债务人丁的借款提供担保。由于在共同保证中有多个保证人为主债权提供担保,因而能够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具体来说,其特点主要表现在:第一,数个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共同保证的主要特点是保证人为数人,共同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第二,数个保证人必须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三、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1、按...查看原文
4共同保证的类型
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1、按份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2、连带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查看原文
5共同保证的消灭
在此仅涉及共同保证消灭的特别原因。其主要有两条:1.当债权人解除共同保证人中一人的保证责任时,其效力及于余下的保证人。详言之,在规定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债务的德国、奥国等国家,当债权人免除共同保证人中一人的保证责任时,余下的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不消灭,但限于原保证债务扣除受免除保证人应负担部分之余额。[19]在规定共同保证人有分担权享有分别利益的法国、英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当债权人免除一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时,余下的保证人在他们的分担权受损的范围或程度上,免除责任。[20]但是这仅发生在共同保证人的分担权未行使前,若债权人于分割了共同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后再免除一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则其余的保证人仍于其分摊的保证债务内负责,不受债权人此举的影响。因为债权人的此举并不影响他们的利益。对于这一效力,有一点值得注意:当债权人免除一共同保证人的义务,又保留对其他共同保证人的权利使他们的义务不受该免除影响时,此保留有效,余下的保证人的义务不免除或减少。但该免除仅在债权人与受免除之保证人之间发生效力,余下的保证人就其已负担的超过其应负担的部分,仍有权向受免责的保证人追偿。2.当数保证人以每一人共同负责为条件而订...查看原文
6共同保证的成立
(一)成立的方式对此问题,我们可从共同保证的两个特征方面展开探讨。首先,从数人如何成立共同保证或构成共同保证人这一问题入手。保证从其产生原因上看,有约定保证和法定保证之分,但基本上是依合同而产生,鲜有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共同保证作为保证的一种,也基本上是依合同而产生的(本文也仅就依合同方式产生的共同保证加以探讨)。数人作为同一债权人的同一债权的保证人,有两种典型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多个人共同地同债权人签订一个保证合同;第二种情形,多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彼此间就保证一事没有丝毫意思联络而分别地同同一债权人就其同一债权签订保证合同。这两种情形是否均构成共同保证?前一种情形构成共同保证应无问题,因为它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共同保证。有疑问的是第二种情形。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规定:其一,两种情形均构成共同保证,这是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例如德国民法典规定,数人保证同一债务者,即使未共同承担保证,也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第769条);日本民法典第456条在“共同保证人的分别利益”条目下规定,有数个保证人时,其保证人虽以个别行为负担债务,亦适用第427条(分割债务)的规定。其它国家或地区如英国...查看原文
7共同保证中的保证责任
按份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每个保证人仅对自己的份额负责。连带保证人就整个保证债务对债权人负责,债权人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该保证人都有清偿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保证合同中各保证人是否约定保证份额是区分二者的关键。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人以其与债务人或共同保证人间内部约定的保证份额,请求按照各自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应获得支持。一、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一)民事责任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二)连带责任连带保证责任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查看原文
8共同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共同保证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为保证的种类之一。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查看原文
9共同保证人责任如何承担
共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1、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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