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需注意两点:一是避免承担责任的客观情况,二是告知购房人相关情况。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开发商需在合同期限内告知购房人,否则需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同时,开发商也不能将“雨季停工”等作为法定免责事由。因此,开发商应谨慎对待不可抗力情况,并在合同中约定免责事由。
开发商可能可以避免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1)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情况。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发生战争、强制征收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既使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实践中,开发商有随意扩大解释不可抗力的现象,其实,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是很严格的,开发商不得以诸如“雨季停工”、“技术困难”等作为法定免责事由主张免责。(二)约定免责事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开发商通常会与购房人约定其他关于逾期交房的免责事由。
开发商免责情形有哪些?
开发商免责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政府规划、城市建设等导致的延迟交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导致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等。
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免责事由,以避免承担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交房责任。同时,开发商也应当遵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及时告知购房人,以避免滥用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全文7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