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中村拆迁补偿方案中,如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对非农业户口进行补偿,在实施城中村拆迁改造时,对被拆迁人,无论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都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城中村改造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城中村改造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村民身上。
村民的主要利益诉求是:原有的土地和房屋能否得到合理补偿,失去房屋和土地后如何安排就业和养老等。
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利益诉求是:这种拆迁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和多变量,而高昂的交易成本将使投资转型的预期收益难以保证。
政府的主要利益诉求是规避财政压力,确保市场和社会稳定。这三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主要受以下制度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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