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订金、意向金和认购金的区别
定金、订金、意向金和认购金都是在购房过程中常见的金融概念,但它们的性质和用途却有所不同。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应,一旦支付定金,除非对方违约,否则定金通常不可退还。
2.订金则是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时支付的款项,它相当于预付款,具有可退还性。
3.意向金和认购金则是购房者表现出的购买诚意和优先购买权的象征,但它们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往往受到房地产商和中介的自行解释和操作。
二、订金可退款性比较
1.与定金不同,订金具有可退还性。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这也是订金与定金在法律效应上的一个显著区别。
2.订金不受法律保护,而定金则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订金违约,返还通常为单倍返还,而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因此,在购房过程中,选择支付订金还是定金,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购房需求进行权衡和选择。
三、认筹金与诚意金风险
1.认筹金是购房者在楼盘开盘前缴纳的款项,用于体现购房者的购买诚意和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因此,认筹金无法律效应,存在较大的风险。购房者应该避免缴纳认筹金,以免遭受损失。
2.诚意金则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缴纳的小额款项,用于表达购房意愿和诚意。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它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效力按当事人约定。
全文6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