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可能需要通知债务人。也就是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已经约定了宽限期限的,则无需通知债务人。
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同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区别
我们要严格依法追究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法律责任,又要防止滥用权力,首要就要把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与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严格区分开来。留置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仅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发生债务纠纷时适用。留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与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全文4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