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海林,男,1958年11月29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
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侯茂明,该村主要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海林与被执行人安仁县竹山乡松岗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举证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该案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斌斌
审判员李红日
审判员周凌云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伊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