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的遗嘱公证意义
时间:2023-07-04 19:33:00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生效,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还需要合法的公证程序保障。违反公证程序导致公证遗嘱无效给受益人造成损失,公证机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将证明活动与遗嘱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机结合,以保障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遗嘱人如何立遗嘱公正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全文8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遗嘱公证 最新知识
针对遗产继承中的遗嘱公证意义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遗产继承中的遗嘱公证意义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