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一、民法典规定家长怎么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家长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二、孩子的监护权变更成功后父母还有监护权吗?
小孩监护权变更了父母不再有监护权。因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导致小孩监护权变更的,法院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父母不再有监护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监护人资格撤销和变更的条件有什么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的;
3、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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