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描述:去年深圳媒体报道了几起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更换出现问题的新闻,深圳有几个楼盘在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时候,原物管公司不走,新物管公司根据和业主委员会的合同又入驻了。结果是两个物业公司的保安一起值班,门口一边站一个,业主进去都很不自在,业主委员会也一时找不到协调的办法。
律师建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原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撤离管理区域,如果原物业管理公司拒绝撤离,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物业管理公司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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