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在仲裁庭提升先予执行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申请人是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解决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全文2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