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负不降价
降税的政策,是惠及到每家企业,并不存在只是上游企业得利的问题。上游企业负担降低了,自然而然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对于下游企业来说,拥有稳定品质、生产充足的供应商体系,不比所谓的那一点“补差额税款”重要吗?然而,有些企业却目光短浅,根本没把上游供应商放在合作共赢的位置,这样的企业必将失去更多。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对于广大制造业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以普通加工厂为例,剔除进项发票抵扣约60~70%,实际增值税负担为销售额的30%*17%=5.1%,降税以后4.8%。如果一年销售额500万,估算可以节省15000元。
除了增值税税率降低以外,更大的利好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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