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7项减税措施,减税“红包”让各行各业惊喜连连。7项减税政策聚焦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内容多、优惠足,税务部门等正全力落实。确保打通减税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确保将减税“大礼包”及时足额送到每一名纳税人手中。
措施一: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
1月1号-2020年12月31号
措施二: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所得税得额上限
1月1号-2020年12月31号
措施三: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1月1号实施
措施四: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1月1号实施
措施五: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
1月1号实施
措施六:
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集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措施七:
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钟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布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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