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
律师回答:
据你所说,你和你单位之间的拖欠工资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已经起诉过一次,但由于你没有及时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按撤诉处理,撤诉后是否再起诉首先要了解劳动争议不同于普通民事争议,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仲裁应当在诉讼前进行。当事人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未提起诉讼的,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却没有这样的规定。普通民事纠纷可以直接诉诸法院
其次,劳动争议案件的撤诉是否可以再次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批准撤回或者驳回诉讼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何时生效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回避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撤回起诉后是否再起诉的问题。虽然上述解释第一条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撤诉是否再次起诉的问题,但从本质上讲,撤诉和申请撤诉都是放弃诉讼的表现。两者的区别只是行为人表达自己的方式,一是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以不出庭的方式提交仲裁裁决。二是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并愿意接受仲裁裁决。无论表达方式有多不同,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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