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东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提请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就需要争议双方明确仲裁的受案范围。如果双方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的话,就不能提起仲裁。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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