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
1.在校医务室就诊带医保卡及医保病历,首次未办理医保病历的到医务室办理(提供本人1寸相片及医保卡)
2.需到校外医院就诊者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才能到指定的定医院就诊。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3.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医保病历本、校医院主诊医生转诊记录、医保卡、转诊医院病历、费用清单、辅助检查结果(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
4.学院只报销符合规定的在本校参加医保的普通门诊的费用。
二.急诊留院观察、门特诊、慢性病门诊、住院(刷卡)
1.门特诊:急诊留观、恶性肿瘤化疗、恶性肿瘤放疗、尿毒症血透、尿毒症腹透、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重型B地中海贫血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家庭病床;慢性病门诊: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等种不属于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需在就诊医院申请后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用(直接刷卡)。
2.已参保但没有领到医保卡之前住院,可以向医院缴纳与本次住院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待领到医保卡之后回医院结算,可以免去追溯报销之麻烦。
3.未领到医保卡,但已在外住院并已结账的及寒暑假、实习期间在户口或实习所在地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医保局报销。报销需备以下资料:
(1)、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3)、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4)、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所在学院出具的寒假或实习证明,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须提交受伤过程书面报告,学院证明,住院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6)、未领到医保卡,但已在外住院并已结账的需医保办公室出示迟领卡证明。
3.有医保卡后,住院直接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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