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简单来说,小孩年龄符合、父母有居住证、子女非本市户籍,皆可申请。
广州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增城区
(1)非广州市户籍在增城区居住(以申请人居住证地址为准)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创业)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4)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已有核定积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海珠区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二)申请人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居住材料地址在海珠区。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单位为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且申请人仍在该服务单位工作。
“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资料是通过在海珠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人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通过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在广州入学的途径中可以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申请入学,每个地区的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不同的,在广州的海珠区的积分入学的条件包括,在海珠区具有合法并且稳定的就业等条件。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申请。(二)区积分办依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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