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留置权与自力救济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7-29 09:01:03 3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所谓自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它是民事权利救济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是与公力救济相对应的概念。

特殊留置权的行使本身就是民事权利私力救济的具体表现之一,是一种民事自助行为。

留置权与特殊留置权指什么呢

留置权可因担保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一般留置权和特别留置权。特别留置权亦有称法定留置权,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如房屋承租人不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可留置房屋内承租人的财产;旅客不交付住膳费时,店主可留置旅客的行李及其他物品;托运人不交付运费时,运送人可留置运送物。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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