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力救济有什么特点
自力救济有以下特点:
1.纠纷解决的自治性和自主性。
2.纠纷解决主体的民间性或非官方性。
3.纠纷解决依据的多元性和灵活性。
4.纠纷解决结果效力的非强制性。
5.程序、方式、手段的灵活性和非正式性。
6.救济的直接性。
7.与社会救济及公力救济的互补与交错。
二、自力救济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担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自力救济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自力救济的行使方式有:
1.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自力救济的合法措施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三种。
2.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3.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n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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