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弟姐妹;
3、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可以更改相关法律规定吗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改。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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